依据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及第十八条规定,并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(主席令第7号)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变更。同意上海凯宝新谊(新乡)药业有限公司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(编号:豫20150055)中新乡经济开发区青龙路399号生产地址增加软膏剂、乳膏剂(非无菌制剂)生产范围;同时准予其法定代表人由王乃勇变更为荆树中。有效期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。
特此公告。
2019年9月10日